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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实施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
http://www.114news.com 来源: 2007-09-21 阅读: 评论

 



    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该法重点围绕校园安全、家庭监护、自我保护、义务教育、禁止使用童工、食品用品安全、医疗保障等未成年人保护的突出问题,制定具体措施,落实责任部门,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。 中新社发 吕建设 摄

    6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将要实施。昨日,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,给孩子们上了一课,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。

    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

    学校对品行有缺点、学习有困难的学生,应当耐心教育、帮助,不得歧视,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。

    新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: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、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。

    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,新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,无特殊情况,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。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,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、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,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。

    教师再骂“笨死了”将受惩处

    “笨死了”、“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”,6月1日起,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,将是一种违法行为。

    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,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。

    针对这一现象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明确规定,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,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,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

    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,从6月1日起,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。

    新修订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明确规定: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的教室、寝室、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、饮酒。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。

    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,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,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
(搜狐大河网-河南商报 李肖肖 王红伟 郭鸽 马广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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