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年前,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报社联合举办了一次“宋鱼水法官审案方法与当代司法方法研讨会”。研讨会期间,宋鱼水还应邀来到该院,与部分法官进行“面对面”交流。
半年后,从宋鱼水审案方法中受益多多的干警们一致认同:实践“辨法析理,胜败皆服”的司法境界,离不开潜心学习。
这只不过是济南中院“建设学习型法院,提高司法能力”活动中的一个缩影。同时,还有大量的、不为人知的变化,体现在该院审判活动的每一个细节之中。
2005年是济南中院的“司法能力建设年”。为开展好这一活动,济南中院出台了《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》,要求以先进性教育和“规范司法行为,促进司法公正”专项整改活动为动力,通过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学习使法院在决策、队伍、审判、行政四大管理的水平,达到一个新的高度。同时,围绕“司法能力建设年”,该院还建立了三项长效保障机制:一是组织保障机制,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,确立终生学习的教育理念;二是考核激励机制,把干警学习教育情况列入业绩档案,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;三是后勤保障机制,建立学习教育经费预算制度,确保图书资料室、网络、培训、调研课题等经费支出。
特色鲜明的载体,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气氛。2年来,济南中院与北大、山大等高等院校开展学历教育合作,全市法院先后有40多名干警完成了法学本科的学习,中院2名主要领导在读博士研究生,10多名审判业务骨干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,组织与法院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34期,参训干警1400余人次。按照“请进来,走出去”的思路,该院在经常邀请最高法院、国家法官学院以及山东大学和美国等专家、学者来院授课的同时,还选派部分法官到美国和国内香港等地进行学习交流。
创新学习载体的同时,济南中院又立足审判,进一步做好“两个转化”:一是高学历向高素质的转化,二是学习和调研活动的成果转化。2年来,该院共完成审判调研成果17项;在《人民司法》等国家级法学刊物发表调研理论文章14篇;汇编《优秀调研成果集》、《优秀裁判文书集》、《参阅案例》、《优秀司法统计集》和《优秀司法新闻作品集》等5部、编辑8期《泉城法苑》,共登载或收录干警文章千余篇,计160多万字;法律适用研究小组通过开设“法官论坛”等形式,经常与法学专家们一起探讨交流,解决了很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“疑难杂症”,目前已成为审判委员会的咨询组织……
前不久,济南中院判决了一起商标纠纷案,认定将军集团“将军”商标为驰名商标。用判决来确认驰名商标,这在山东法院还是“第一例”。在谈及这一“好评如潮”的判决时,合议庭法官们一致的感受是:智慧来自学习,自信和能力同样来自学习!(祁云奎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