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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析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必要性、思想障碍及几方面措施
来源: 作者/编辑: 发布时间:2007-03-10   字体: [ ]  
 

十六大报告把“形成全民学习、终身学习型社会,促进人的全面发展”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。这表明,创建学习型组织要成为现代新理念。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,正是在顺应时代要求,紧跟时代而应运而生的继开展创建“五好”检察院活动后,又一次加强队伍建设,夯实基础的“重点工程”。一、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必要性


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。在检察机关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时代主题的要求,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强,各国司法制度必然呈现相互借鉴、相互融合的大势。检察机关如何正确应对这一新形势带来的挑战,抓住机遇,努力实现发展的新跨越,是必须认真思考的大问题。不断提高人的素质,实现人的全面发展,是实现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。在创建中,必然推动全员开展学习,营造深厚的学习氛围,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,从而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,培养出学习型的人。一个人只有加强学习,做到与时俱进,才能深刻理解和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


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适应社会发展趋势,应对信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的迫切需要。二十一世纪是经济全球化、科技进步时代突猛进,最终走上社会化学习型的时代。从检察工作实践和面临的形势看,随着依法治国实现司法公正、全社会公平与正义进程的推进,《检察官法》对检察官队伍素质要求越来越高,就迫切的要求检察干警掌握的知识总量不断扩展,谙熟岗位技能技术、知识更新步伐不断加快。全球经济的加速发展、中国加入WTO大圈了,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变换着对检察工作的要求。检察机关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,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,要完成这一重任,必须走人才兴检,科技强检的路子,检察干警必须不断“充电”蓄储工作的本事,将学习作为一种工作生活方式。将个人学习转化为团体学习,形成“个体而活力,团体有合力”的良好氛围,加速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。


创建学习型的检察院是造就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,实现公正执法,切实提高执法水平的迫切需要。现代执法理念,无论是对执法水平还是对执法环境都提出了新的要求,随着社会的发展,对专业型、复合型人才的检察日亟需要。如果在知识发展需求上不能吐故纳新,不思开拓创新,放弃学习,靠凭经验,吃“老本”,势必被时代所淘汰。学习是进步的前提。当前,检察队伍人员素质高低不一,存在知识老化,观念陈旧,体制不尽合理等方面的诸多不良因素,严重制约着检察事业的发展,一个存在高素质层次人才奇缺,人才总量急需增加,知识层次急需更新,创新能力急需增强的现实问题,队伍中干警缺乏竞争意识,进取意识,危机忧患意识,学习不自觉等因素,制约着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。因此,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切感下大力气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,提高个人能力着力,通过创建活动,突破的人才培养机制,更新培养人才的观念,实现由培养单一型人才向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转变,造就推动检察事业步伐的多面手。


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深化基层院建设,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。学习型是创新的动力。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建设,大部分的基层院己达到“五好”检察院的水准。高检院提出基层检察院建设要逐步实现由达标型向创优型转变,为进一步巩固发展“五好”取得的成果,要求探索切合检察事实发展实际的新路径,寻找新方法、强化新举措。创建学习型检察院,以“学习型”活动为载体,就是要通过这种新的模式,增强干警为检察事业发展奉献智慧和力量的主人翁责任感。扩大干警的参与权、知情权、选择权和监督权,让干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,由被动接受工作转化为主动勤奋工作,由“要我学”转为“我要学”的实现,激励干警不断超越自我,战胜自我,奋发向上,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,增强应对新形势,肩负新任务把握新规律,解决新问题的能力,推动检察工作的向前发展。


二、当前影响创建活动发型开展的思想障碍


思想是活动的先导。开展创建活动的首要问题是要解决思想认识上的偏差。改变不合时宜的思维方式,根除落后的思想观念。从当前创建活动情况分析,影响创建活动开展的思想障碍主要有:一是把开展创建“学习型检察院”活动片面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组织学习活动,是阶段性的学习。二是缺乏研究探索的创新精神,安于现状,对创建学习型的理论、途径、方法等研究不深,应对接受新生事物的心理不足,缺少新思路、新办法。三是存在“厌烦”、“畏难”思想。认为创建活动是形式,不解决实际问题,无意义、赶新潮、走时尚。还有的认为创建活动是一家独创,看不清形势,既然是新生事物,理论难研究,实践难探索,操作无样板。中是在开展创建活动与检察工作实践的结合上,还处于表面化、浅层次阶段。这些思想障碍的存在,根源在于对新的形势的发展认识模糊,缺乏前瞻开阔思维,超前意识和预见性。


三、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的几方面措施


目前,全国各地检察院都相继先后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,以创建活动作为推进队伍的载体,立足于检察工作实际,去研究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这一课题。笔者认为,在开展创建活动中,主要应抓住几个方面的措施:


首先,要树立和构建学习型的检察院相适应的新理念。观念创新是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前提。开展创建活动,应以更新观念为先导,打破传统思想,引导广大干警树立以下新理念:一是树立学习是未来生存率需要的理念。不学习就没有进步,放弃学习,就会被社会所遗弃。每一位干警必须明白,今天的学习就是明天的财富,明天的财富需要今天的学习。学习是对自己未来的投资,是为自己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的生存而学,为自己的不断发展而学。二是树立终身教育、终身学习的理念。要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环境的变化。就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,就要终身学习。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紧密相联、相辅相成的,接受终身教育的过程也就是终身学习的过程。三是树立工作学习化、学习工作化的理念。“工作学习化”是将每项工作都视为学习的机会,从工作中学到新知识、新方法、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、促进专业知识水平、业务能力的提高;“学习工作化”是将学习视为一种必要的工作,把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。这是创建“学习型检察院”要把握的关键环节。要求做到:第一,在干警中树立起学习与工作统一的思想,改变过去把学习与工作分开,互不关联的认识。第二,要形成在学习中工作,在工作中学习的良好氛围,在实际工作中,本着哪一方面不熟就学哪一方面,那一方面急用就先学那一面,那一方面与自身工作最切合,就先学那一面。第三,充分体现“学”有所用,学以致用,学有所谋,学更能思考问题解决问题,不断提高工作能力,创建工作成绩。四是树立创造性的学习的理念。创建学习型检察院,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。当今社会,真正意义上的学习塑造自我,不断完善自我,自觉主动学习,进而扩展创造力的过程。目前,干警的学历教育,就不是单纯为获取文凭,而是作为一种手段,提高干警实际工作能力和文化素质,推动工作的创新。


其次,必须坚持以人为本,以竞争为动力。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。坚持以人为本,以不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为着眼点,充分发挥和挖掘、突破潜能,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,培养、造就自觉学习、善于思考,勤奋实践,严格自律,爱检敬业,具有个人能力特点的优秀检察干警,实现干警个人和检察事业的真正融合,以形成强大的工作推动力,只有竞争才有发展,可以充分发挥竞争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。在研究和建立鼓励干警参与团体学习激励机制,各科室之间的竞争机制,通过人与人之间、部门与部门之间、院与院之间的竞争,促进整体工作的发展,保持创建活动的生命力。


再次,拓宽学习形式,强化学习手段,确保学习效果。创建“学习型检察院”,不是简单的专题教育培训,而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。因此,不论是个人学习还是团体学习,在形式上、内容上都要灵活,有重点的系统进行,以推进创建学习活动的有效的开展。在一个检察院内,要以科、室、局、党小组、办案组为单位,开展经常性学习活动,集中学习要不断创建形式,可采取研讨式、交流式、辅导式、解剖式、恳谈式和汇报式等多种学习方式进行,还可举办各种模拟论辩,开门纳谏。邀请专家讲课,利用微机网络应用等形式,实现学习的目的。在学习的内容上,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学习:一学政治理论;二学业务知识;三学科学文化技术;四学先进典型。突出“九学”、“三懂两会一精一善”。即学国语、学英语、学电脑、学写作、学侦查、学会计、学审计、学论辩、学笔录。懂办案、懂财务、学侦查、学会计、会写作、精笔录、善论辩。在学习过程中,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,撰写学习心得,对操作性强的技能要强化实际运用能力,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。通过深学政治理论,精学本职业务,勤学修身知识,提高综合素质和驾驶全局的能力,实现超越自我,真实体验个人价值,深刻领会生命的真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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